繼歐洲對中國光伏產品展開反傾銷調查后,中國當局批評了歐盟成員國實施的上網電價補貼制度。令事情更加復雜的是歐盟最新的普遍優惠制(Generalized Scheme of Preferences)計劃。與此同時,一名發言人還評論了中國最近發起的多晶硅反傾銷調查。
普惠制取代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歐盟通過該制度對出口到歐盟的產品降低稅率和實行零關稅,擴大發展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出口。
修改后的普惠制將于2014年1月1日開始生效,修訂細節顯示盡管受益國數量降低到89個,中國依然在“中低收入”合作伙伴之列,這樣一來其就可以從特定產品零關稅或低關稅中獲益。
此外,根據優惠關稅條件中國企業可以出口到歐盟的類別也擴大至用于生產太陽能產品的物品:堿和堿土金屬(不包括鈉和鎘)、氧化鋁(不包括人造金剛砂)、硫酸銨、硝酸鈉、未加工鉛、未加工鎘粉。
外界可能會認為該措施與正在進行的反傾銷調查相沖突,歐盟發言人John Clancy表示:“這兩件事情完全是獨立的。貿易保護行動是根據世界貿易組織采取的一種法律程序。”
“我們改革普惠制的目的是調整該系統使其更好的反映經濟體的變化,也是為了給更貧窮國家提供更多的機遇,并從中受益。”
最近歐中太陽能貿易糾紛又有新的進展。11月5日,中國上訴世界貿易組織稱歐盟部分成員國的法律規定,如果光伏發電項目的主要零部件原產于歐盟國家或歐洲經濟區國家,該項目生產的電力即可獲得一定金額或比例的上網電價補貼。中方認為,上述補貼措施違反了世貿組織協定關于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的規定,構成了世貿組織協定禁止的進口替代補貼。
歐盟拒絕就此事發表評論,但就最近中國發起的多晶硅反傾銷調查進行了說明。
Clancy表示:“歐盟委員會正仔細研究訴訟中提出的補貼指責。我們將在訴訟中全力配合中方以維護我們的利益,與德國和歐洲投資銀行等被指責補貼項目相關方展開密切合作。”
“同時,我們也希望中國商務部能夠充分遵守世界貿易組織協定關于補貼和反補貼措施中的國際貿易規則。”
另外,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于11月7日就美中太陽能貿易糾紛做出終裁。(編譯:Owen)
關于普遍優惠制
普遍優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簡稱普惠制,是指發達國家承諾對從發展中國家或地區輸入的商品,特別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給予普遍的、非歧視的和非互惠的關稅優惠待遇。這種稅稱為普惠稅。1968年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第二屆會議通過普惠制決議,1970年為第二十五屆聯合國大會所采納。但在具體實施中,各給惠國根據自身利益都對受惠國規定了一些限制。
普惠制的主要原則是普遍的、非歧視的、非互惠的。所謂普遍的,是指發達國家應對發展中國家或地區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給予普遍的優惠待遇。所謂非歧視的,是指應使所有發展中國家或地區都不受歧視、無例外地享受普惠制的待遇。所謂非互惠的,是指發達國家應單方面給予發展中國家或地區關稅優惠,而不要求發展中國家或地區提供反向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