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與新浪、3G門戶聯合進行的關于家電召回知曉度的調查顯示,79.17%的消費者認為由于召回法規遲遲不出臺,導致廠家找借口推諉責任。同時,認為家電召回制度有必要實施的獲選率達到100%,其中79.16%的消費者認為非常有必要,20.84%的消費者表示有必要。
國家家用電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綜合檢驗部部長魯建國表示,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科技進步,工業產品中新技術、新材料的廣泛應用,企業產品出現因設計、制造缺陷產生不安全質量問題的風險也在加大。因此,我國有關部門應盡快出臺相關召回規定。
召回評估需技術支撐
“新《消法》出來了,好事。”對于新《消法》的出臺,中國家電研究院副總工程師張亞晨對新《消法》的出臺表現出了由衷的喜悅。他認為,新《消法》中對于產品召回的規定,必然會推動家電召回制度的盡快實施。但是他也認為,僅此一條仍然不足以讓業內久盼的召回制度切實落地,還需要針對產品缺陷認定的原則、方法及誰來認定廠家自己認定之外的缺陷,出臺詳細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
魯建國在得知新《消法》出臺后,語氣中也透著明顯的興奮。不過他表示,目前家電召回條例實施在技術上還存在難點,主要是對于確定什么樣的產品、在何種情況下需要召回等,還需要一系列相關數據的支撐。
“從技術上講,召回主要有3個原因。”魯建國介紹說,因質量問題造成產品暗藏安全隱患只是召回的原因之一,還有的召回是由于有些問題在當時的技術條件及產品檢驗手段下無法發現;或是受到人們認識水平、技術發展水平的限制,對一些問題,當時的標準中沒有規定,發現之后又被標準所禁止。“因此產品是否需要召回、召回的原因是什么,都需要企業及相關部門進行相應的評估。”他表示。
據了解,在缺陷調查方面,除了生產者、銷售者之外,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地方質檢部門也可以組織專家委員會或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或實驗室,為缺陷調查、風險評估等提供技術支持。據了解,召回技術規范的科研立項工作正在進行中,由于牽涉部門較多,周期自然要長。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在家電召回實施的過程中,還存在召回信息難以送達、召回渠道有待暢通等問題。中國家電協會秘書長徐東生表示,產品召回制度的實施要求產品銷售信息可追溯,龐大的、高效的銷售信息管理是召回的保證之一,缺陷的無規律性和非連續性需要企業嚴謹地區分受影響產品的品種、數量及批號。同時,家電召回具有分散性、突發性、原因多樣性,在時間上也無規律可循,這些決定了每一次召回處理都需要制定新的計劃與方案,這給召回工作帶來很大困擾,而且產品缺陷的修復或報廢處理都需要專業技術、專業機械或人員,部分家電產品還帶有高壓或者毒性。另外,其處理的時間也只能集中于某一段,這種集中處理模式也增加了召回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