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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局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深圳市鴻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擬為控股子公司西安深鴻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安深鴻基地產”)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術開發區支行申請項目開發貸款人民幣9000萬元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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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人(即債權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術開發區支行
借款人(即債務人):西安深鴻基地產
擔保人:深圳市鴻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擔保金額人民幣9000萬元整。
該擔保事宜已經公司2009年3月3日第五屆董事局第二十二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按照中國證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文)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該筆擔保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審議通過方可實施。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被擔保人:西安深鴻基地產
成立日期:2003年7月21日
注冊地點:西安
法定代表人:邱圣凱
注冊資本:15000萬元
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銷售,物業管理;建筑材料及裝飾材料(除木材)
的銷售(除國家規定的專控及前置許可項目)
與本公司的關聯關系:本公司持有西安深鴻基地產60%的股份。
截止2008年12月31日,西安深鴻基地產總資產為43831萬元,總負債為
30004萬元(其中流動負債總額30004萬元),資產負債率為68.5%,凈資產13827
萬元、利潤總額-790萬元、凈利潤-788萬元(未經審計)。
三、擔保承諾的主要內容
西安深鴻基地產以“鴻基·紫韻”項目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抵押向建行西安高新區支行申請貸款9000萬元。公司將為該筆貸款提供擔保承諾:“(1)在該筆貸款存續期間,公司不抽走項目投資款,不對項目利潤分紅;(2)如果出現“鴻基·紫韻”項目銷售回籠資金不能保證項目正常施工、建成,股東須對欠缺資金追加投資;(3)如果出現“鴻基·紫韻”項目回籠資金不能夠保證按時歸還銀行貸款的情況,公司對該筆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全部代為清償!
四、董事局意見
公司董事局認為,此次擔保是公司為控股子公司主營業務發展需要擬向銀行借款提供的擔保,有利于加快“鴻基·紫韻”項目開發進程。項目建成后,預計銷售回籠資金可保證按期償還貸款,無法償還貸款的風險較小。同時,西安深鴻基公司另一持股40%的股東——深圳市百川盛業投資有限公司亦提供擔保承諾。公司為西安深鴻基地產提供擔保將不會損害公司利益。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對外擔保余額為15820萬元,占2007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15.9%,均為對控股子公司的擔保。
六、備查文件
。1)深圳鴻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屆董事局第二十二次臨時會議決議;
。2)擔保承諾書。
深圳鴻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九年三月五日
[我來說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