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業是耗能大戶
所謂循環經濟,是對生產、流通和消費過程中進行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活動的總稱。減量化,就是在生產、流通、消費等過程中盡量減少資源的消耗,盡量減少廢物的產生,同時要對產生的廢棄物進行回收再利用。
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過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資源。建筑要占用大量土地,在建造以及裝修過程需要消耗大量的水源、能源以及大量的材料,還會產生建筑垃圾。而很多建筑材料的生產更是嚴重耗能。建筑在使用過程中還要消耗大量的能源、水源。據統計,目前我國的建筑能耗占全國總能耗的27.5%。建筑在被拆除之后還會產生大量的垃圾。因此《循環法》的實施細則中應該有不少方面牽涉到建筑業。
“四節”是關鍵
《循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建筑設計、建設、施工等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對其設計、建設、施工的建筑物及構筑物采用節能、節水、節地、節材的技術工藝和小型、輕型、再生產品。有條件的地區,應當充分利用太陽能、地熱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前幾年建設部提出建筑行業要發展循環經濟,要建設“節能省地型建筑”的概念,其內涵是“四節”,即節能、節地、節水、節
可適當提高容積率
節地,即要構建節約型的城鎮化模式,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積極保護耕地,土地利用集約化。有可能會適當提高容積率;改進建筑結構,增加可使用空間,充分利用地下空間,土地使用功能適當混合。合理規劃城市交通運輸體系,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建立城市立體交通系統。
在規劃中,容積率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也是一個很重要的調節手段,它與地價、房價、住區環境、住宅房型甚至于房地產市場的走向都有著密切的關系。目前很多超速發展的城市提出要控制容積率,從“節地”的角度來講,類似于香港、東京這樣高密度的城市也不是不可借鑒。
節能法規將更完善
2007年6月《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10月《節約能源法》修訂后出臺,日前國務院通過的《民用建筑節能條例》,與《循環法》是從不同的角度來加強對資源、環境的保護。建設部2007年制定了《建筑節能規范》、《建筑節能施工驗收標準》等。據報道,不斷完善的建筑節能法規標準并沒有達到令人滿意的效果,一方面是法規細則不夠完善,另一方面是執行力的問題,可以肯定將來一定會加大執法力度,會有更多的節能減排措施出臺影響到建筑領域的各個方面。
水景、綠化不能使用自來水
開展建筑節能示范,研究推廣使用沼氣、太陽能、地熱等新型和可再生能源;推進墻體材料革新,限制及禁止使用黏土磚,推廣應用新型材料;研究產業化和推廣新技術、新產品。大力發展節能建筑,推廣應用新型建筑材料,推進建筑廢物綜合利用;新建建筑實行裝修一次到位,禁止二次裝修。發展城市集中供熱,有條件的要發展分布式供熱;《循環法》第二十七條提到國家鼓勵和支持使用再生水。在有條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區,限制或者禁止將自來水作為城市道路清掃、城市綠化和景觀用水使用。過去,小區大面積的水景綠化大多直接使用自來水,造成了水資源的很大浪費,將來中水利用,雨水回收、海水凈化等技術將會更普及推廣。
拆除建筑不再隨意
《循環法》第二十五條提出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建筑物維護管理,延長建筑物使用壽命。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的建筑物,除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決定拆除。近幾年由于城市發展過快,很多年限不長的建筑被強制性拆除,造成極大的社會資源的浪費,同時產生了大量的垃圾和對環境的污染,引起民眾的廣泛質疑。此種現象也許將來會有所降溫,“短命建筑”將會少一些。
企業必須廢物利用
《循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對工程施工中產生的建筑廢物進行綜合利用;不具備綜合利用條件的,應當委托具備條件的生產經營者進行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置。還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礦、廢石、廢料、廢氣等工業廢物進行綜合利用,不能“一棄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