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有關媒體報道了“純天然材質、無毒家具”在美國第20屆國際現代家具展(ICFF)遇冷的情況,引起業內關注。在展會上最受歡迎的是“綠色家具”,究竟,“綠色家具”與“純天然材質、無毒家具”有什么區別?國際上所說的“綠色家具”與中國的“綠色家具”又有什么區別?
目前,中國強制性標準規定家具產品中甲醛釋放量應小于等于1.5mg/L。主要是對家具原材料中可能出現的對環境有害的化學成分的限制。一些達標的家具企業將他們的產品冠上“綠色家具”標簽,稱之為綠色產品。實際上,這是非常值得商榷的。
“綠色家具”標準誰來訂?
早在1994年,歐洲出臺了第一個關于家具的《木制家具和家具設置生態標志》標準,對家具原材料中可能出現的對環境有害的化學成分加以限制。該標準包括以下多個方面:
木材:木材本身對環境沒有任何負面影響,但制材時可能采用滅菌處理,滅菌劑用后能放出有害氣體。標準規定,標志產品不許使用經滅菌劑處理過的木制材料。
塑料:塑料在家具中常以構件的形式出現,塑料對環境的影響主要是由它的添加劑決定的。標準禁止使用以下三類化學品為基礎的添加劑:鎘、鉻、鉛或汞等重金屬或它們的化合物;氯化/鹵化烷烴,或溴化二苯醚等有機物;具有甲基、乙基、丙基、丁基、辛基等烷基族的酞。
玻璃:玻璃本身對環境沒有危害,但鉛裝玻璃在標準中是禁止使用的。鉛裝玻璃是指玻璃嵌入鉛制金屬框架而成的構件。它的生產與生產廢料對環境都有害。鉛能積聚于植物、積聚于生物鏈中。
膠粘劑與涂料:標準規定,在膠粘劑和涂料中,凡含有被北歐任何國家標準、法規歸類為對環境有害的化學成分,每種的量都不應超過1%,而且它們的總量也不應超過2%。并規定化學品不應含有錫的有機化合物、鹵化有機物或芳香族溶劑,也不應含有上述塑料材料中所列的酞、重金屬及其化合物。
包裝材料:標準規定不許使用含氯的塑料作為包裝材料。
該標準提出兩點原則要求,即:一、在原材料中,要求標明生產中所用木材的樹種、原產地和采伐森林的類型;二、在生產中,要求對來自鋸刨、成型、砂光、刮光等工序的木質廢料與切屑進行再利用,作為新的原材料,或與其他物質構成組合材,或做能源,目的是減少對森林資源的榨取。
“綠色選擇”是適合家具的環保標準
實際上,歐洲的這個標準只是相對于普通木制家具而言,并非“綠色家具”。其后,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等單位聯合制定了另一個關于家具的非強制性“綠色標準”,并于2001年8月在全國正式實施。(中國環保標準共分為三大類:環保標志、綠色選擇、綠色食品,其中綠色選擇是適合家具的環保標準。)多個方面的理化指標。如:在制造家具的原材料方面,要求用人造板材替代原木,板材中有毒物質的含量必須小于國家標準;玻璃中不應含有鉛等有毒的重金屬元素等。
由于目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的這個標準還不是強制性標準,所以對家具企業沒有很強的約束性。另外,標準本身也不是非常完善(如對制作過程中能源和原料耗費量尚無明確規定)。我們呼喚更明確的強制性“綠色家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