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的緣由,也寫的太多了,再說就成為“怨婦”了。那么,換個方向,積極的方向來談這個問題。
生意虧損,無非是租金太高、賣場逼迫經銷商多開店等,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目前家具經銷商的經營模式有問題。
一直以來,家具經銷商大都采取經銷模式,在一個地區或城市,經銷某一個品牌(其實是一個家具工廠的產品)。家具工廠為了自身的利益,當然希望經銷商店開得越大越好,最好能將工廠所有的產品擺出來。
過去生意好,無所謂,經銷商也不會覺得這樣做有什么不妥。
根據20 : 80原理,所有工廠的產品,能賣的、好賣的,也就只有20%,其它80%的產品賣得慢,這就是所謂的“長尾”,但缺了這長尾還不行,有客人會要來配套,因此這長尾,對經銷商來說,成了“雞肋”。
許多人或許還沒有意識到,這是大多數經銷商虧損的主要原因。
我想介紹一下美國的家具店是怎樣經營的,他們有以下幾個形式:
工廠直營店:比如 Pulaski、Howard Miller、Ashley 等;
大品牌店:Ikea等;
連鎖店:像臺升在美國的Universal等;
獨立大店:比如巴菲特在他的家鄉Omaha開了一家名叫 Nebraska Furniture Mart。
Nebraska Furniture Mart
大部分的模式和我們相似,只是美國現在沒有大賣場了。
我們就以Nebraska Furniture Mart為例吧:
Omaha是一個小市鎮,巴菲特一下子開了5000平米的店,把當地所有的小店都壓下去了。
Nebraska將5000平米分為許多小單位,一個單位200平米左右,每個單位只擺出一家工廠或進口商的產品之中的20%(最暢銷的),而將他們80%的長尾,掃描后放到屏幕上?腿丝粗辛诉@家人的產品,如果意有未足,可以從屏幕上看其它產品,從中選擇。這樣子5000平米,可以經銷25家“品牌”(即25家工廠或進口商的產品),所陳列的產品,線下20%,線上80%。
美國其它大店,都是這樣的做法。他們每月都評估所有線下產品的坪效,任何產品坪效不達標,都會被撤換下來。同樣地,任何“品牌”的坪效不達標,除非他們更換產品,否則也會被撤換掉。
怎樣找產品,找供應商、供應廠呢?他們采用買手制度,剛好和供應商的賣手制度相對接。
美國的供應商,不管是工廠或進口商,都會聘請22-24個賣手,到各個州去賣貨。賣手的主要收入是傭金,比較高的傭金,有些高達10%。
這些賣手,知道什么公司買什么貨,在什么價位,銷量是多少等等。同時他們對產品的方方面面,都非常專業,能滔滔不絕地講述。
賣手也是各供應商的新產品開發的信息來源,他們對市場上能賣什么產品,太熟悉了。
和他們相對應的,是買手。零售商靠買手,選擇合適的商品和商品組合。
家具買手和其它產品的買手一樣,主要工作內容:
——了解市場什么產品好賣;
——采購時控制進貨成本和質量;
——提供新產品的信息;
——與公司的銷售部門和財務共同制定銷售預算和采購預算;
——制定零售價格和促銷折扣;
——了解競爭者的動態;
——對銷售數據進行分析;
——參加各展銷會,收集樣品。
小公司買手可能就是老板本身,較大的連鎖企業,需要幾個買手。
在中國,各供應商可能沒有明確的賣手,但有銷售部,之下有各區負責人。這和美國的賣手相似,是買手的直接聯系人。
中國也可能沒有明確的買手,更沒有買手制度。
買手不單單負責買貨,他也必須負責賣貨。零售公司,比如一個買手負責5-6家供應商,那他的業績,必須和這5-6家公司的貨的銷售掛鉤,一起放到坪效表里去考核。
綜上所述,我認為今后中國的家具零售商,必須:
將廠家的產品以20 : 80原理來分線下線上,充分利用空間(因為租金很貴);
劃分的空間(攤位),實行買手制的坪效考核,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
經銷商、零售商不應成為供應商和大賣場的夾心餅干,只有變被動為主動,以我為主,才能渡過困難時期,才能把生意做好。請記住:模式的創新(改變)比產品的創新所獲得的利益,更為長久。
(原標題:零售商應“以我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