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甘肅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公布的紙制品、油漆等16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顯示,節能燈產品質量問題較為突出。共抽查蘭州市31家經銷企業的60批次產品,15家企業的36批次產品質量合格,產品質量檢驗合格率為60.0%。
本次抽查依據《甘肅省自鎮流熒光燈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及相關標準,主要對標志、互換性、預防觸電、機械強度、耐熱性、防火與防燃、燈功率、功率因數、光通量、光效和能效限定值等11個項目指標進行了檢驗,有24批次產品存在一定質量問題。
一是有24批次產品燈功率項目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占不合格產品總數的100%。燈功率項目是實際功率同產品標稱額定功率的差值,燈功率項目不合格,會污染電網,影響供電質量。生產企業將低功率的燈標稱為高功率燈進行銷售,目的就是要把小功率的燈賣高功率燈的價錢,從中牟利;二是有16批次的產品能效限定值項目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生產企業為了追求利潤,使用廉價的發光粉,并在包裝上虛標能效值,如20W的燈具,在實際使用上達不到20W的亮度,欺騙了消費者,從中謀取利潤;三是有11批次產品光效項目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初始光效是評價節能燈是否節能即亮不亮、節不節能的主要指標,初始光效的值越高,燈越亮,燈越節能。通常情況下節能燈的光效是普通白熾燈的4-5倍。
針對本次監督抽查產品不合格的生產(經銷)企業,對一般質量項目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銷)企業,責令整改;對存在可能造成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損害隱患的產品和假冒偽劣產品必須依法處罰,包括沒收不合格產品,下達整改通知書,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并組織好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