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水超標排放污染環境,順德一企業老板被判處徒刑6個月。今天,佛山順德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結北滘某廚具廠老板王某非凡排污案,認定王某行為構成環境污染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據公訴方當庭訴稱,2013年7月,被告人王某在佛山市順德區北滘開辦一家廚具公司。在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情況下,該企業于2013年10月開始從事金屬制品加工制造,產品包括不銹鋼盤等廚具,產生的廢水未經處理即通過該公司廠區下水道直接排入附近的河涌。
2014年8月,順德區環運城管局在執法排查中發現該公司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建設金屬制品加工制造項目,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及未經驗收,于是責令停產并改正。
據被告人王某交代,其在9月份上網發現經新華網曝光順德企業排污威脅飲用水源被曝光,于是通知公司員工立即將車間內尚未處理的廢水處理掉。員工馮某接到指令后,則將廢水通過下水道直接排入河涌,不料被環保執法人員查獲。執法人員在廠區下水道抽樣,經有關部門檢測,總鉻平均值6.3mg/L,超標三倍以上,涉嫌刑事犯罪,遂將王某移交公安機關。
昨天上午,順德區人民法院審結這件污染環境案,并對該案進行公開宣判。順德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非法排放含重金屬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判決被告人王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2014年至今,順德法院共審理污染環境案6件,已結案4件,涉案8人。何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