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明星代言風潮已經吹到地板等家居行業,但是隨著越來越多的地板企業攜手明星代言,明星代言已近缺乏特色和獨立性,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品牌傳播信息的不對稱,因此,地板在選擇明星代言的時候需謹慎。
形象代言人的選擇需注重與企業特性一致性
比如“金嗓子”以世界足球先生羅納爾多為品牌代言人,生拉硬拽地把他們扯到一起,以為這樣就可以讓自己的品牌沾上大“星”光,其實降低了消費者對品牌的信任度,稀釋了廣告的效益。因此,如何選擇會合適的形象代言人,也便成了眾多地板企業疑惑之處。
事實上,多數地板企業在選擇代言人時,都會優先考慮其公眾影響度。這無可厚非,但一個明星走紅的時間有限,若其黯淡于公眾視野后,明星效應自然大打折扣,其商業價值也會隨之降低。所以,考慮明星廣告的“持久性”就不言而喻了。
形象代言人與企業文化的匹配度
當然,企業選形象代言人光看持久度也不是很靠譜,還得有關聯度。企業忽略了明星與產品在內涵與訴求上的共通點,就會顯得很牽強和做作。“我們找代言人,要考慮到自身的品牌價值、定位以及其與明星的品牌形象是否匹配,否則得不償失。”某地板品牌負責人談及代言時如是說。
形象匹配并非簡單的外形上的相似,而是由內而外的,“能夠表現出品牌特色和精神內涵,才是我們的需求點,就像看見娃哈哈就會想到王力宏一樣。”當然,專業人士認為匹配度不是單向的,而是雙向選擇。地板企業有權選擇匹配的代言人,代言人也可以找合適的品牌。
另外,某業內人士還表示,“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品牌傳播亦是如此。在考慮代言人的時候,需要考慮到其人品問題。”就比如“房東”二人,自從涉毒后,其代言的品牌就立即與之解除關系。并非社會太現實,而是作為公眾人物,需要為社會樹立正確健康的價值觀。否則,那些受代言的品牌遲早受其牽連。
所以說,找品牌代言人并非單純的選明星,需要從品牌自身、代言人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去深入挖掘,以找到最合適的人,而非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