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20年,全國農村居民住房、飲水和出行等基本條件明顯改善,人居環境基本實現干凈、整潔、便捷,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麗宜居村莊。
《意見》提出,根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科學確定不同地區的具體目標、重點、方法和標準,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防止大拆大建,慎砍樹、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
《意見》提出了三方面的工作任務。一是規劃先行,分類指導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合理確定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項目與建設標準,明確不同區位、不同類型村莊人居環境改善的重點和時序;加快編制建設活動較多以及需要加強保護村莊的規劃;村莊規劃要符合農村實際,體現鄉村特色;提出加強村民建房質量和風貌管控要求。
二是突出重點,循序漸進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全力保障基本生活條件,到2020年基本完成現有危房改造任務,繼續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實施村內道路硬化工程,實施新一輪農村電網升級改造工程,完善防災減災設施。大力開展村莊環境整治,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穩步推進宜居鄉村建設,保護和修復自然景觀和田園景觀,建立健全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和民居保護和監管機制,發展休閑農業、鄉村旅游、文化創意等產業!兑庖姟诽岢,要加強農房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做好農村建筑工匠培訓和管理,落實農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提升農房節能性能。
三是完善機制,持續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建立政府主導、村民參與、社會支持的投入機制,中央政府投資要重點向中西部和貧困地區傾斜。建立村莊公用設施的長效管護制度,推行村內事“村民議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實施機制。引導村民全過程參與項目規劃、建設、管理和監督。完善村務公開制度,推行項目公開、合同公開、投資額公開,接受村民監督和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