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歐盟新立法框架(New Legislative Framework,NLF),2014年3月29日,歐盟針對低電壓設備、測量儀器、簡單壓力容器等密集發布了多項新的指令,以替換原有的新方法指令。新指令要求各成員國應在2016年4月19日之前將指令轉化為本國法令,并于2016年4月20日開始正式執行。
其中,新版本的低電壓指令2014/35/EU旨在確保更為簡便的市場準入以及對消費者生命財產更高水平保護:
1.明確了制造商,進口商和分銷商的責任;
2.在符合性證明中更廣泛地應用電子手段;
3.通過對缺陷或不安全和產品追溯系統的完善,通過不斷完善合格性評定機構的制度以及監督,更好地保障消費者安全;
4.更加完善的市場監督機構追蹤及阻止危險產品的進口。
以及進一步明確了制造商單獨承擔符合性評定的義務和Notified body(被公告機構)不再介入合格性評定程序的要求。
由于新版本的低電壓指令2014/35/EU涉及產品為額定電壓范圍在50伏至1000伏(交流)和75伏至1500伏(直流)的電氣裝置,恰恰電氣產品又是慈溪的重點出口產業。據有關部門統計,2013年,僅寧波市慈溪地區的小家電產業出口金額就突破了20億美元,其中出口歐盟7.1億美元,占三分之一。因此,為避免新版本指令對慈溪電氣產品出口歐盟造成重大影響,相關出口企業應引起高度重視:
一、進一步明確作為制造商的責任和義務,及時組織技術人員對相關指令和標準要求進行跟蹤和研究,開展產品的生產和出口;
二、提前和進口商、分銷商進行聯系溝通,告知其指令更新的內容,明確彼此的責任。同時及時關注檢驗檢疫部門及下屬各實驗室關于該指令發布的相關信息,避免因達不到新版本指令的要求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