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電器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 《管理規定》)自2010年7月開始征求意見,但至今何時出臺仍無定論。新《消法》的頒布讓人們看到了希望。相關專家指出,新《消法》指明了經營者對于缺陷產品所負有的召回義務,在缺陷產品的認定、評估、召回程序等尚缺乏相應規定時,應鼓勵企業對于缺陷產品積極地采取自主召回措施。同時,消費者應該理性看待企業的自主召回行動。
召回制度出臺呼聲高
雖然《管理規定》遲遲未能正式出臺,但是自其征求意見稿公開亮相以來,企業在這方面所采取的任何動作都會引起人們的強烈關注。
今年7月29日,夏普(日本)官方網站貼出公告,宣布召回72.9萬臺全自動洗衣機,產品生產日期從1999年8月份至2006年12月份,共42款洗衣機。夏普稱,“洗、涮”和“脫水”的動力切換電子零部件“離合器螺線管”的導線,會因振動等因素斷線,偶爾會有起火冒煙的可能。業內專家預計,此次召回,夏普或將耗資數億日元。但是夏普方面并未明確指出待召回洗衣機是否涉及中國大陸市場,也未明確使用了同一電子零部件的洗衣機產品是否也需要召回或免費修理更換零部件。由于此次召回產品生產日期跨度很長,而且出現質量隱患產品在中國市場被“忽略”,所以遭到專家和消費者的質疑。
其實,外資企業在進行全球召回時繞開中國市場似乎已經成為慣例。例如2012年2月,大金在其官網上發布通知稱“本公司2007年9月至2011年8月生產的家用除加濕清潔器‘清潔隊’,因除濕板發熱,可能引起煙、火,決定回收上述產品。”大金中國方面相關負責人表示,中國地區銷售的流光能系列產品與日本地區本次召回的產品屬于不同型號,所以中國地區不存在召回必要;2011年10月,索尼宣布在全球范圍內召回 160萬臺Bravia品牌液晶電視機,而中國市場不召回,只做預防性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