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紹:2012年4月,徐州某一企業出口20m3實木復合地板發往加拿大,貨值3.79萬美元,該批貨物由外商通過成交樣品訂貨。該批貨物出運后,因該批實木復合地板與合同成交小樣外觀不符,客戶對產品外觀質量不滿意,雙方達成協議,將該批實木復合地板退運。
處置過程及分析建議:退運調查中,我局首先對該批貨物進行檢查,對退運原因開展調查分析,而后依照工業品分類管理辦法要求對該企業進行一次全面的監督檢查,重點關注企業溯源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包括企業外貿單據存檔、生產通知單下發、批次管理及成品檢驗等重點環節,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限期整改。
實木復合地板在徐州轄區內生產的廠家不多,僅有3家企業出口。由于實木復合地板屬于室內用,企業在甲醛釋放量控制方面警戒意識較強,在甲醛釋放量方面一直保持質量穩定。目前,根據工業產品分類管理辦法,許多批次不用到廠檢驗,僅憑報檢資料給予放行,甲醛釋放量這樣的安全性項目采取周期檢測、抽查檢測的方案基本可以把控。外觀質量作為實木復合地板的又一重要指標,對于外觀質量疵點,缺乏有效監管手段,只能依靠生產企業自身控制。實木復合地板多憑樣板外觀質量檢驗交貨,生產企業對此把握不準,外觀質量就容易出現問題。徐州實木復合地板生產廠家少,出貨量也有限,但是最近3年,已經有3批實木復合地板因為外觀質量問題遭到國外退運。由此可見,外觀質量風險在實木復合地板、高檔裝飾用膠合板等產品上依舊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