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LED產業的出口,正面臨國外技術壁壘的新一輪沖擊。有統計顯示,2012年以來,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和地區相繼實施LED產業相關標準。今年2月1日,歐盟規定所有進入歐盟的燈具須加強EMF電磁場方面的檢測。近期,歐盟發布《LED照明產品最新能效規定》,要求自今年9月1日起,所有出口到歐洲的LED照明產品須符合新的能效標準要求,并于今年9月1日、2014年9月1 日、2016年9月1日三個階段逐步提高LED照明產品的能效標準。
不斷出臺的技術壁壘,給我國LED出口企業造成重大影響:一是出口企業風險增加。技術標準的逐步提高導致我國出口產品被通報率不斷上升,企業出口風險明顯增加。以出口歐盟產品為例,今年1~6月,歐盟RAPEX通報中涉及我國的照明產品54起,其中LED燈19起,占通報燈具總量的35.18%,同比上升 23.61%;二是企業成本上升。以歐盟《LED照明產品最新能效規定》為例,在新規實施的第二階段,即2014年9月1日之后,能效指數在0.2以上的 LED燈才能進入歐盟市場。
為此,有關部門建議:企業應加強核心技術建設,認真研究國外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做好技術貿易措施的應對工作;建立國外認可的檢測實驗室,降低檢測費用和企業生產成本;積極開拓拉美、非洲、中東及東南亞等新興市場,減少對歐美市場的依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