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關系交易”疑云出現在LED行業不在首次,事實上僅僅今年被財經媒體挖料的LED上市公司已經有好幾家,此前,三安光電、勤上光電等上市公司就存在“關系交易”的嫌疑,并且模式與廠方照明幾乎一樣:董事長親戚、前員工或參股人成為公司的大客戶。而影響最大的要數去年發生的佛山照明關系交易事件,很多股民聯合起訴佛山照明并被法院受理,最近的消息稱佛山照明可能面臨上億元的賠償。
同樣涉及“關系交易”的三安光電和勤上光電應付質疑就輕松多了,勤上光電以“董事、高管罰薪,監事辭職,誠懇道歉與承諾的澄清公告”脫離輿論旋渦,并因交易金額小避免了行政處罰;而三安光電更是在與媒體的“質疑”和“回應”中不了了之,基本上沒有查出個所以然來。
且不論被查出關系交易要讓企業受到多嚴厲的處罰才大快人心,我們這里要說的是為什么“關系交易”經常產生在LED行業這塊土壤中、LED行業的現狀是不是容易滋生“關系交易”?
何為關系交易
關系交易就是企業關系方之間的交易,而根據財政部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系方披露(2006)》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系方。這里的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所謂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并不決定這些政策。參與決策的途徑主要包括:在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參與政策的制定過程,互相交換管理人員等。凡以上關系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不論是否收取價款,均被視為關系交易。
根據以上的定義,長方照明老總的“干兒子”、勤上光電的前高管、三安光電的前員工、佛山照明董事長的兒子、小姨子等所投資的公司成為自己的客戶,才會被質疑是否會存在關系交易。
關系交易也不一定是壞事
在我們的理解中,關系交易似乎都是侵犯股東利益、不合法不公正的交易。事實上從客觀的角度來講,關系交易可能給企業帶來或好或壞的影響。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系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可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從不利的方面講,由于關系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在LED行業被爆出的“關系交易”讓人看到的更多的是不利的方面。
LED行業屢屢出現關系交易的原因
不正當的關系交易屢屢發生,事實上不只是在LED行業,我國各行各業都上市公司存在這一問題,就連國際知名企業三一重工也難幸免。那么,這種現象屢屢出現的原因是什么呢?
從大的方面講,涉及到上市公司管理、證監制度、法律法規等方面;從小的方面講,原因歸于公司管理、公司結構、公司盈利情況等。
首先,從大環境制度上來講。第一,目前我國對上市公司關系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我國關于上市公司關系交易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還不夠詳細和嚴格,如缺乏對控股股東行為的制約措施,缺乏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機制,對關系交易的披露,僅限于對關系交易雙方、關系交易的內容、數量、價格、金額及該交易對公司的影響,缺少關系交易的定價基礎,給不公允關系交易以可乘之機。
比如LED行業近期爆出的這些“關系交易”疑案,兒子、干兒子、小姨子等明顯的關系方都沒有予以披露。第二,對違規關系交易的懲處機制不健全,即使是被查出存在不正當關系交易,也不會受到很大的處罰,這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這一不良現象的發生,比如勤上光電和三安光電,股民沒有深究,證監機構也敷衍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