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常見問題草案主要有5大說明:
一是WEEE指令修訂版并無明文規定設于非歐盟國家的遙距銷售商有責任在其銷售產品的歐盟國家委任一名授權代表。不過,根據指令,他們被歸類為“生產商”,因此必須在他們銷售電器和電子產品的歐盟國家注冊。常見問題草案指出,歐盟成員國可以在國家法例中訂立條文,借此確保并非設于歐盟的遙距銷售商,采取適當措施以遵守該成員國的國家法例。生產商可以把責任轉嫁予他們委任的授權代表。
二是由2012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4日這段過渡期內,指令修訂版將涵蓋附件一所列的電器及電子設備類別,基本上是所有受舊WEEE指令監管的電器及電子設備,唯光伏板例外,這類產品已被加入指令監管范圍內,即時生效。
三是2018年8月15日后,指令修訂版將涵蓋所有類別的電器及電子設備,只有少數產品例外,包括太空設備、大型固定裝置、鎢絲燈泡及某些醫療儀器。常見問題草案澄清,同樣10類原本受舊WEEE指令監管的產品,其回收目標及匯報責任仍然有效,直至前述日期為止。
四是照明設備方面。凡沒有明文排除在監管范圍以外的照明產品類別,即不同類別的燈具及發光體,一律落入新WEEE指令監管范圍。WEEE指令常見問題草案并提及,特定產品如消耗品、部件、打印機油墨盒及逆變器等,是否落入新WEEE指令監管范圍。草案表示,將視產品的類別或性質而定。
五是說明了零售商的責任。當顧客向零售商購入一件和舊有產品相若的新產品,該零售商便有責任接收該顧客丟棄的舊有產品。零售店若設有至少400平方米的電器及電子產品銷售區,便須于店內或店旁設置免費回收處,接收消費者交回的小型廢舊電器及電子產品(外部尺寸不超過25厘米),而消費者并無義務向該店購買同等產品。生產商可以設立及營運個別或集體回收制度,回收來自私人住戶的廢舊電器和電子設備。指令修訂版的另一個重點是成員國在“生產商負責”的原則下,每年須達到的回收目標。由2016年起,這些目標將大幅提高。
常見問題草案屬于指引文件,并無法律約束力,委員會可因需要更新文件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