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近日消息,2013年6月20日,墨西哥經濟部國際貿易慣例總局函告我駐墨西哥使館經商參處,稱其已于當日在某報紙媒體上公布對原產自中國的無縫鋼管反傾銷復審終裁,決定對原產自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每公噸1252美元的最終反傾銷稅,決議自6月21日起生效。
該案原審于2011年2月24日終裁,對進口價格低于1772美元/公噸的涉案產品(產品外徑為5-16英寸,不含不銹鋼材),征收上述限制價格和進口報關價之間的差額乘以進口單據所注明的進口產品數量(公噸),但所征收的反傾銷稅不得高于海關從價完稅價格的56%。2012年5月28日,墨西哥對上述稅號的無縫鋼管啟動了復審程序,2012年10月16日在《官方日報》上發布復審初裁公告,決定繼續對原產自中國的無縫鋼管進行復審行政程序,并按照以下方式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對于價格低于每公噸2317美元的,征收海關進口單價與此參考價之間的差價,但所征稅額不得超過每公噸1252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