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中國就歐盟部分成員國的光伏補貼措施,提出與歐盟及其相關成員國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下進行磋商,正式啟動世貿爭端解決程序。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就此表示,歐盟部分成員國的法律規定,如果光伏發電項目的主要零部件原產于歐盟國家或歐洲經濟區國家,該項目生產的電力即可獲得一定金額或比例的上網電價補貼。中方認為,上述補貼措施違反了世貿組織協定關于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的規定,構成了世貿組織協定禁止的進口替代補貼,并嚴重影響中國光伏產品出口,損害了中國作為世貿組織成員的正當權益。中國政府有權利也有責任為本國光伏企業爭取公平的國際貿易環境。
沈丹陽重申,中方堅決反對各種形式的貿易保護主義,將堅定行使世貿組織成員權利,維護正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