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四川省木材運輸管理條例(修訂案)》(簡稱修訂案)將正式施行。修訂案加大了對木材運輸的檢查力度,也放寬了憑證運輸木材的范圍,除此之外,運輸過程中貨證不同行或雖有證但以偽裝、藏匿等方式逃避檢查的,將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修訂案明確規定,“三板”(刨花板、纖維板、膠合板)及其制品(包括非實木家具),以及竹片、竹制半成品和成品、大頭直徑5厘米以下薪材將不再納入憑證運輸的范圍。
而對于木材運輸證過期的情況,原條例規定“貨主必須回原辦證地補辦”,而修訂案則改為“由發現地縣級林業部門補辦”。
“此次修訂案中還有一個亮點,即木材運輸檢查新增了流動檢查的方式。”省林業廳副廳長劉書貴說。
修訂案明確規定,“三板”(刨花板、纖維板、膠合板)及其制品(包括非實木家具),以及竹片、竹制半成品和成品、大頭直徑5厘米以下薪材將不再納入憑證運輸的范圍。
而對于木材運輸證過期的情況,原條例規定“貨主必須回原辦證地補辦”,而修訂案則改為“由發現地縣級林業部門補辦”。
“此次修訂案中還有一個亮點,即木材運輸檢查新增了流動檢查的方式。”省林業廳副廳長劉書貴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