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劉伊婷)國家質檢總局日前通報了全國細木工板產品質量聯動監督抽查和生產企業調查結果。本次共抽查了1197家企業的1206批次產品,調查了1345家企業的生產條件。其中,999家企業的1006批次產品合格,產品批次抽樣合格率為83.4%;301家企業生產條件不符合規定。
據了解,今年4月至9月,質檢總局組織開展了全國細木工板質量聯動監督抽查和生產企業調查情況,涉及28個。▍^、市)的生產企業,30家質檢機構參與了產品檢驗工作。 抽查依據GB/T5849-2006《細木工板》、GB 18580-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等國家標準要求,重點針對產品的含水率、橫向靜曲強度、表面膠合強度等項目進行了檢驗。
從抽查企業規模分類統計情況看,大中型企業產品合格率較高,小型企業合格率相對較低。從抽查企業地域分布統計情況看,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地抽查合格率達到90%以上,湖南、重慶、貴州、陜西等地抽查合格率低于70%。抽查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相對集中在規模較小的企業和行業集中度低的地區。
從抽查檢驗項目看,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如下:
一是甲醛釋放量項目不合格。112批次產品該項目不合格,占不合格產品總數的55.72%,是本次抽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之一。甲醛釋放量是細木工板產品的唯一強制性指標。造成該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制膠工藝和膠合工藝不合理。制膠工藝中原材料質量、配方控制不嚴格,造成脲醛樹脂膠粘劑的游離甲醛含量偏高,或膠合工藝中涂膠量、熱壓溫度、熱壓時間、加壓壓力控制不嚴格,造成樹脂固化不完全,使得板材成品的游離甲醛含量提高。
二是橫向靜曲強度項目不合格。114批次產品該項目不合格,占不合格產品總數的56.72%,也是本次抽查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主要性能指標之一。造成該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芯板厚度偏薄、芯條質量差、膠粘劑膠合性能差、膠拼工藝和熱壓工藝不合理等。該項目不合格反映產品的力學強度較差,承載和抵抗受力變形的能力降低,造成使用中易斷裂等問題。
三是含水率項目不合格。54批次產品該項目不合格,占不合格產品總數的26.87%。造成該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產工藝不合理,半成品或成品貯存保管不當,質量管理不到位。一些企業為了降低成本,省去干燥設施,采用自然干燥方式,致使達不到干燥效果,從而導致產品變形。
四是膠合強度項目不合格。7批次產品該項目不合格,占有該項目要求的22批次產品的31.82%。造成該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熱壓工藝和涂膠工藝不合理,或單板含水率過高。部分企業對熱壓時間、加壓壓力控制不當,或采用手工涂膠,不使用烘干設備,造成膠層固化不完全,膠合強度不達標,膠合質量難以保障。
本次應調查細木工板生產企業1505家,其中有160家企業因倒閉、停產等原因未能進行調查,實際共調查到1345家。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生產規模、生產設備、人員素質、原材料質量控制、實驗室運行狀態、技術研發等生產條件。調查中發現,部分企業行業集中度低、質量管理水平不高、生產條件不符合規定、關鍵原材料把關不嚴、出廠檢驗執行不嚴、人員素質不高。
據悉,針對抽查和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各地質監局正在依法開展后處理工作。 (相關抽查結果詳見國家質檢總局網站) 《中國質量報》
據了解,今年4月至9月,質檢總局組織開展了全國細木工板質量聯動監督抽查和生產企業調查情況,涉及28個。▍^、市)的生產企業,30家質檢機構參與了產品檢驗工作。 抽查依據GB/T5849-2006《細木工板》、GB 18580-2001《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等國家標準要求,重點針對產品的含水率、橫向靜曲強度、表面膠合強度等項目進行了檢驗。
從抽查企業規模分類統計情況看,大中型企業產品合格率較高,小型企業合格率相對較低。從抽查企業地域分布統計情況看,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地抽查合格率達到90%以上,湖南、重慶、貴州、陜西等地抽查合格率低于70%。抽查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相對集中在規模較小的企業和行業集中度低的地區。
從抽查檢驗項目看,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如下:
一是甲醛釋放量項目不合格。112批次產品該項目不合格,占不合格產品總數的55.72%,是本次抽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之一。甲醛釋放量是細木工板產品的唯一強制性指標。造成該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制膠工藝和膠合工藝不合理。制膠工藝中原材料質量、配方控制不嚴格,造成脲醛樹脂膠粘劑的游離甲醛含量偏高,或膠合工藝中涂膠量、熱壓溫度、熱壓時間、加壓壓力控制不嚴格,造成樹脂固化不完全,使得板材成品的游離甲醛含量提高。
二是橫向靜曲強度項目不合格。114批次產品該項目不合格,占不合格產品總數的56.72%,也是本次抽查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主要性能指標之一。造成該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芯板厚度偏薄、芯條質量差、膠粘劑膠合性能差、膠拼工藝和熱壓工藝不合理等。該項目不合格反映產品的力學強度較差,承載和抵抗受力變形的能力降低,造成使用中易斷裂等問題。
三是含水率項目不合格。54批次產品該項目不合格,占不合格產品總數的26.87%。造成該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產工藝不合理,半成品或成品貯存保管不當,質量管理不到位。一些企業為了降低成本,省去干燥設施,采用自然干燥方式,致使達不到干燥效果,從而導致產品變形。
四是膠合強度項目不合格。7批次產品該項目不合格,占有該項目要求的22批次產品的31.82%。造成該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熱壓工藝和涂膠工藝不合理,或單板含水率過高。部分企業對熱壓時間、加壓壓力控制不當,或采用手工涂膠,不使用烘干設備,造成膠層固化不完全,膠合強度不達標,膠合質量難以保障。
本次應調查細木工板生產企業1505家,其中有160家企業因倒閉、停產等原因未能進行調查,實際共調查到1345家。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生產規模、生產設備、人員素質、原材料質量控制、實驗室運行狀態、技術研發等生產條件。調查中發現,部分企業行業集中度低、質量管理水平不高、生產條件不符合規定、關鍵原材料把關不嚴、出廠檢驗執行不嚴、人員素質不高。
據悉,針對抽查和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各地質監局正在依法開展后處理工作。 (相關抽查結果詳見國家質檢總局網站)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