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說,自9月29日,中央發起第二波房地產調控,地方隨即跟隨,無論是信貸還是“限購”,都可謂史上嚴上加嚴,然而,房地產股卻似乎彈冠相慶,迎來大漲,各地樓市盡管成交清淡,但也冷熱不均,原因何在?
以上海政策為例,上海政策總體感覺較軟,表現在,其一,限購令規定上海和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上海新購一套商品住房,但這已不新鮮,北京、深圳和廈門已經開始實施;第二,對各界關注的房產稅,上海新政并沒有明確具體內容,只是提出將按照國家加快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的工作要求,積極做好房產稅改革試點的各項準備工作,讓外界期待上海率先出臺房產稅的希望落空;第三,土地增值稅普遍依然實行2%的預征,而只有價格明顯超過上一年的均價的,才給予懲罰性的5%的預征,而并沒有強調在預征之后按照實際的價格匯算清繳,這使得土地增值稅本身的威力大打折扣;第四,在土地供應政策上,再次強調了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的70%,但這個政策具體怎么樣保證執行到位,并沒有明確的實施細則和配套政策,具體執行仍然留有疑問。因此,上海房產新政總體內容并沒有超出9月29日中央有關部委出臺的細則的政策范疇。
除了各地總體政策這一次普遍反應沒有新意外,外界對“限購令”等政策的執行力似乎失去了足夠的信任和耐心。評估一個政策的實際效用,最重要的還是要看政策的執行力,再嚴厲的政策,如果不執行,等于形同虛設。而事實上,自4月17日,國務院“十號文”出臺之后,中國房地產市場并沒有出現預期的調控效果,最主要的還是政策本身缺乏執行力。從中國房地產市場歷次調控的經驗看,從來都不乏政策,但政策的落實因為開發商等的對抗而乏善可陳。4月17日“十號文”出臺之后,出臺實施細則的少而又少就是明證!
而且,用“限購令”這樣明顯違背市場規律的手段,一方面意味著樓市的有效供應依舊緊張,另一方面,這樣的猛藥一般都沒有持續性。“限購令”就好像給一個發高燒的病人潑了一頭冰水,可以立即起到降溫的效果,但最終不但治不了病,反而會加重病情。況且“限購”政策不可能長久,廈門明確規定,期限到12月31日,作為一項特殊的行政措施,本身的有效期限就短,再博弈一段時間,藥效基本就過去了,期待限購能給房地產退燒顯然是不現實的。
中國房地產利益博弈非常復雜,房價問題不是一個簡單的經濟學問題,因此,對于房價調控一定要有持久戰的準備,是一場拳擊賽,總共12個回合,而不是一個回合,要看最后的結果而不是第一個回合的表現。不能把希望寄托在“限購令”這些舉措上,而應該連續出拳,并且用不同的組合拳,否則,迎接樓市的,肯定是更猛烈的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