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3年10月,歐盟已經開始對三種天然石材產品出口歐盟(用于戶外鋪筑地面使用的天然石材厚板 、天然石材 立方體、天然石材 人行道邊材)提出了CE標識的要求。即開始要求生產商必須提供滿足標準EN1341,EN1342andEN1343的支持性技術文件,并以CE的形式標明。雖然這三種石材的強制性認證自2003年10月1日起還有兩年的緩沖期,但出于各國貿易保護主義等因素的影響,實際上某些國家已開始執行這個標準。同時,從未來的發展趨勢看,將有越來越多的建筑產品被限定攜帶CE標志方能進入歐洲流通。2005年1月1日,歐洲也開始對應用在民用領域(如房屋和人行道等)的天然石材及其產品要求帶有CE標識的一致性證明文件。
制造廠商通過在產品上標記CE的方式,表明該產品完全符合歐洲相應產品指令的相關規定。在注明CE標志之前,必須通過滿足相關產品指令的認證,如:歐洲建筑產品指令CPD89/106/EEC。在產品注明CE標識的同時,還必須提供該產品的技術文檔,這樣才能在市場上流通。證明符合指令的最簡單方法就是通過歐洲協調標準;如果一個特殊產品類別符合了協調標準,也表示它符合了相應的產品指令。
CE標識并非測試標志,只是表明此制造商聲明其產品符合所有的相關法規,因此制造廠商可以選擇評估方式。石材生產商可以根據規格、用途和原材料的不同選擇EN標準規定不同的實驗方案,取得認證后便可以在自己的石材產品上注明CE標識。CE標識認證的過程主要包括產品材質性能試驗、生產過程質量控制、相關技術聲明文件編制和注明CE標識等環節。此外,為了保證產品的長期質量,還需要有后續定期的生產質量監督檢查和外部抽樣測試。為注明符合規定,測試與認證工作可能還必須由經過正式授權的權威獨立機構執行,即第三方認證機構(如德國的LGA等)。不符合相關產品指令的產品在出口貿易和市場流通的過程中,可能造成許多問題,因此我們建議生產商委托第三方認證機構進行CE標識認證與評估。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我國石材企業面臨著國內國際同行業企業的競爭,以及國際市場技術與貿易壁壘的挑戰。在如何開拓國外市場,特別是歐美市場的目標市場戰略中,我們應該未雨綢繆,以積極迎戰的態度,提前做好準備。這不僅是擴大市場份額的近期目標,也是提高企業自身核心競爭力長遠目標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