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電以舊換新政策推廣實施期暫定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政策實施期內,個人購買新家電的,總量不超過5臺;單位購買新家電的,總量不超過50臺。購買新家電不受交售舊家電品種對應限制。
家電補貼標準將按新家電銷售價格 的10%執行,補貼上限為:電視機400元/臺,電冰箱 (含冰柜)300元/臺,洗衣機 250元/臺,空調 350元/臺,電腦400元/臺。
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共同負擔。其中,中央財政負擔80%,省級財政負擔20%。對于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以及國家確定的汶川地震51個重災縣、青海玉樹地震重災縣,補貼資金將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掇k法》另設有運費補貼和拆解處理費補貼。
《辦法》要求,政策實施期間,各地應按照合理布局、集中處理的原則確定拆解處理企業,非指定的拆解處理企業不得收購和處理以舊換新的舊家電。拆解處理企業原則上應在接收舊家電后30個工作日內拆解處理完畢。
家電以舊換新試點工作2009年6月1日在北京、天津、上海等九個省市開展。截至2010年5月31日,上述試點省市共銷售五類新家電1409.3萬臺,家電銷售 額達539.8億元。消費者通過該政策享受補貼超過50億元,受惠家庭達1400萬戶。
2010年6月初,全國家電以舊換新工作會議通過了《家電以舊換新推廣工作方案》,決定將家電以舊換新政策推廣實施期延長至2011年12月31日,并在原來九個試點省市基礎上增加19個實施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