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美國商務部宣布改變對中國進口石油管 的反傾銷審查最終決定更改,并且宣布由于商務部和國際貿易委員會最終決定(ITC),發布對所述產品的反傾銷稅令。
美國商務部在4月19日發布了最終結果,聲明38家公司包括天津鋼管 公司必須分別付29.94%的稅率,而其他應訴方和余下的生產商需要收費99.14%。
在應訴方和天津鋼管公司提交了錯誤指控之后,天津鋼管公司的傾銷幅度必須由美國商務部進一步審查。商務部稱38家公司,包括天津鋼管公司必須付32.07%的稅率,而江蘇常寶鋼管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生產商付99.14%。
在2010年5月14日,國際貿易中心通知商務部,肯定裁決受到實質性損害威脅,為采用反傾銷稅開辟了道路。
在1月18日,商務部也發布了對中國的石油管反補貼稅調查的最終補充決定,把最終的對中國生產的石油管的反補貼稅(CVD)設為10.36%-15.78%。